申請辦法
財團法人中國回教文化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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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中國回教文化教育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,茲依據組織章程之宗旨,舉辦授
予經由中國回教協會甄選前往伊斯蘭國家留學生,國內研究所、大專院校及
高級中學學生和來華留學之外籍穆斯林學生獎助學金、特訂本辦法。
二、獎助學金之經費,自收入項下撥支。(每期由本會按照預算,核定獎助學金
額及人數)
三、獎助學金之支付,申請人之評選,須由本會全體董事三分之二的通過。
四、獎助學金之種類、名稱及金額,規定如次:
(一)對前往伊斯蘭國家之留學生:
1. 出國進修獎學金:每名新台幣5000 元。
2. 在學成績獎:(每學年頒發一次)
(1) 名額─高級中學、大學、研究所,按每個國家、地區,每個學程,
每學年各遴選一名給獎。
(2) 成績─操行甲等、學業總平均(80 分以上)者提出申請,以成績最高
者給獎。
(3) 金額(新台幣)─高中5000 元、大學10000 元、研究所15000 元。
(4) 申請時間─每年一次,自九月一日起接受申請,至十月卅一日截止
收件。
(5)申請所需文件─填具申請書一份,連同全學年成績正本。高中暨大學
各以中文撰寫一千字以上之短文一篇(題目自定),研究所學生則附上
研究論文之摘要或三千字以上中、阿文稿(可用影印本,但阿文要用
打字),以備選擇優異者,請「中國回教」刊登,藉以表揚。
(二)對國內就讀之學生:(每學年頒發一次)
1. 獎學金
(1) 獎學金額(新台幣)
高中學生:每名每學年5000 元。
大專院校學生:每名每學年10000 元。
研究所學生:每名每學年12000 元。
阿文及教義講習班學生:由各班主辦人或教長視需要,向本會申
請獎學金、獎品或獎狀,予以轉頒,事後應將受獎人名冊送交本
會備查。
(2) 獎學金審議標準:
凡在高中以上學校肆業之學生,應將每學年上、下學期成績,操行
甲等,學業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,均可申請,其在校成績佔60%、
心得報告佔20%、教義測驗暨參與活動問卷佔20%。
(3) 獎學金之申請時間:每年一次。
每年九月一日起至十月卅一日止。(以郵戳為憑,過時概不接受)。
(4) 獎學金申請所需之文件:
學生證影印本一份。
照片一張。
學校成績正本。(影本不受理) 。
申請表一份。(凡國內外向本會申請獎學金者,均可就近向清真寺
領取申請表件並由本人親填或逕向本會函索─請附回函信封,並寫
好地址,貼足郵票)
教義心得,題目為:我對於伊斯蘭之認識與實踐(為發揚伊斯蘭教
精神,不得抄襲)一份,(高中生五百至八百字,大學生八百至一千
字)
2. 助學金
(1) 獎學金額:每人每學年補助之金額,應視就讀學校「公立」或「私
立」而有所不同:
研究生:5000 元。
大專院校:公立者2000 元。私立者4000 元。
高中學校:公立者1000 元。私立者2000 元。
申請特別補助者,依個案情節處理,並給予補助。
(2) 助學金審議標準:
凡家境清寒,且就讀高中以上之學校,對其學費確有困難者,可由
兩位教胞連署證明,並由附近清真寺教長或清真寺董事長之推薦,
即可申請。(台東、花蓮暨離島教胞,有二位教胞之證明即可)
(3) 助學金申請之時間:同獎學金。
(4) 助學金申請所需之文件:
學生證影印本一份或入學通知書。
照片一張。
詳實填寫申請表及推薦書各一份。
教義心得,題目為:我對於伊斯蘭之認識與實踐(為發揚伊斯蘭教
精神,不得抄襲)一份,(高中生五百至八百字,大學生八百至一千
字)
3. 前項所稱大專院校,係指國立公私立大學,獨立學院及其夜間部而言。
所稱高中,包括高級職業學校在內。五年制專科學校之獎助學金,其中
一、二、三年級比照高中辦理;四、五年級比照大專辦理。
4. 獎、助學金之申請每人以一種為限。
五、本辦法由本會董事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之,修正時亦同
六、本會頒發獎助學金時,國內學生均應親自出席領取,如有特殊情事,應先書
面請假獲准,否則視同棄權。
七、關于大陸地區之獎助學金發放辦法,各以專案研議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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